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曹兵兵纠集被告人吴重重、李志成等人多次在徽州区境内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曹兵兵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徽州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2日对曹兵兵、吴重重等人予以判决。刑满释放后,曹兵兵不思悔改,2015年6月又纠集被告人江辉等人在徽州区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徽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9日对曹兵兵、江辉等人予以判决。2017年8月,曹兵兵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又纠集被告人吴嘉威、韦志标、方家栋、吴恒民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曹兵兵为首要分子,以吴嘉威、韦志标、方家栋、吴重重、李志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自2018年8月份以来,先后在徽州区、经济开发区等偏僻地点开设赌场30多场,获取非法利益30余万元;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多次通过持甩棍、砍刀、匕首等威胁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吴某某所谓“坐牢补偿费”2万元;2018年8月,以吴清华、方志恒、余敏假赌博为由,对方志恒实施殴打,致方志恒身体多处受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徽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兵兵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其他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1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曹兵兵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黄山中院经二审审理,除一名上诉人因检举立功被改判以外,对其余均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