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六不”突出问题,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两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歙县长陔乡原党委书记江启初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10月10日,江启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15日,江启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2年5月,江启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休宁县岭南乡原人大主席程发亮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1月29日,程发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24日,程发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2年2月,程发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酒驾醉驾、胆大妄为。有的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以身试法;有的铤而走险,危险驾驶、引发事故,最终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代价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揽镜自照、引以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市纪委监委强调,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深化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公安机关要扎实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既要严查快结,又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甚至说情抹案的绝不姑息,严肃追责问责。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倡导绿色健康交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酒桌文化,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以优良作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