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默默地给坐在对面的老者递上一张纸巾,他眼眶微红,眼泪在眼眶里打转。突然,我就想起了二十多年前,新安江上漂浮着的那一片挣扎着的鱼儿的眼泪。冥冥之中像一场轮回,从鱼儿的眼泪到捕捞者的眼泪,原来新安江保卫战一直在悄悄进行着。
九十年代,新安江里的鱼儿可没有现在这么幸福,江边的村民们经常会撒网、围网、推网捕鱼,会使用电瓶或者专门的电鱼机电鱼,还会用一种火药鱼雷炸鱼。特别是夏天的傍晚,江面上突然传来一声巨响,河面上随即溅起一朵巨大的水花,大大小小的渔船便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至,人们喜笑颜开,用网兜捞着水里的战利品。而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跟着舅舅去“抢鱼”,我蹲在小小的渔船里,看着河面上被炸死的鱼,被震晕的鱼,像一个个泡沫,漂浮在水面上,我早已没有来时的兴高采烈。特别是那些如我手指般大小的鱼儿,睁着一双双惊恐的小眼睛,似乎眼里还盛着点点泪光,一下子就击中了我儿时幼小的心灵。后来,我不再去看大人炸鱼,更不会去凑那份热闹了。那时,小小的我有种说不清楚的情绪,却也未作过多的思考。再后来,离开朝夕相处的母亲河,慢慢的,这炮声连同鱼儿的眼泪也淡出了我的记忆。直到......
2022年,我从法院调入检察院工作,在来检察院前,我几乎没有接触过刑事检察工作。当我第一次坐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面,说实话,我还不太熟悉这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并对生态修复的赔偿标准作了详细说明。“以前我以为捕点鱼虾没关系,现在知道这是违法的,以后坚决不再犯了。”50多岁的当事人在懊悔中流下了眼泪。这滴眼泪与我儿时的记忆产生了强烈的碰撞。也许正因为我是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我的感触才会如此深刻。
不知不觉中,我们的母亲河慢慢地变化着模样,曾经脏兮兮的沿河码头现在干净又整洁,曾经穿梭于安徽与浙江的水泥沙船早已退出江湖,曾经大肆捕捞的时代再也不复返……新安江两岸随处可见“禁止捕鱼”的警示牌,我想孩子们读着读着,也会把保护大自然的种子埋在心田。他们不会再像我们小时候,在一种司空见惯的残忍与麻木中,见证着一次又一次对母亲河的伤害,对水生生物的“赶尽杀绝”。
我没有亲历这二十多年悄悄发生在新安江的司法变革与理念更新,我只是在某个时光交汇处,体会到了每一份坚持与努力背后的意义。在母亲河保护的过程中,我能够想象他们遇到的困难,付出的艰辛,庆幸着有这样一群人,坚持法治的梦想,庆幸着微小的光,终也汇聚成灯塔,让鱼儿不再流泪。
未来,我们的母亲河,还需每一个检察人继续努力,用只争朝夕的情怀,用不计得失的胸襟,为我们的母亲河做一点点事,哪怕就增添一点点光彩,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