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征集黄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从事社会管理、法律、金融、农林、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建筑、环保、医疗、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
二、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行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评估咨询能力;或在党政机关长期从事相关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长期从事社会稳定工作,具有维护稳定和群众工作经验的。
3.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和职业道德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推荐审核
(一)推荐
市直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向市委政法委推荐或个人自荐,严格把好政治关、素质关。
被推荐或自荐的人员应提供推荐理由、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料,并填写《黄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
(二)审核
市委政法委对专家库成员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黄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
专家库按照《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入库成员享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四、推荐时间及方式
请于 2023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和《黄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推荐表》报送至市委市政府大楼12楼1217室(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同时将电子版(pdf版扫描件)发送到邮箱:hszfw121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推荐”。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59-2355094。
附件:1.《黄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黄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黄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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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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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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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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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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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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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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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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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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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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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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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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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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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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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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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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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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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专业领域研究及成果(课题、著作、论文、译著、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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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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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哪个方面评审(见表下说明,只需填写字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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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批 准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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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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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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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注有下划线栏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填写。2、随表请附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3、黄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主要涉及8个方面,分别为:a法律政策类(包括:政治政策、科学与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法律政策等);b工程项目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c规划设计类(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控制性规划等);d意识形态类(包括:宗教、宣传、网络治理等);e公共安全类(包括: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f民生保障类(包括:食品、药品、教育、物价、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民政救助、心理疏导等);g生态环保类;h活动保障类(包括:重大活动、会展、演出、赛事等)。至多只能选择两个方面填写。4、联系电话:0559-2355094,通信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12楼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督查科。 |
附件2
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队伍,提升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是指经省、市(设区的市)党委政法委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选聘、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省市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建设遵循“严格准入、分类建库、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专家库成员选聘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的规模、构成,应当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适应,并动态调整。专家主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相关业务人员中选聘。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行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评估咨询能力;或在党政机关长期从事相关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长期从事社会稳定工作,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 (三)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 (四)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八条 专家库人员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党委政法委根据专家库建设需要,发布征集选聘专家库成员公告。 (二)入库申请。申请人员填写《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提交党委政法委。 (三)资格审核。党委政法委负责审核本层级专家库人员入库申请资料,并遴选出拟入库专家人选。 (四)公示。党委政法委将拟入库专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专家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由党委政法委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选聘。 (五)颁发聘书。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党委政法委根据公示情况,向入库专家颁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聘书》,聘期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聘期结束后,无本办法第五章资格终止和解聘情形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入库。
第三章 专家库成员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党委政法委应加强对专家库成员的管理,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逐步实现分类建库。
第十条 省委政法委负责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专家在线选取,提升专家库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评估主体组织报告评审,专家人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与该评审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四章 专家库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参与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向党委政法委或纪委监委反映。 (三)独立作出评审意见。 (四)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个人评审意见负责。 (二)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管理,积极参加专家评审会议及有关活动。 (三)不参加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所在单位组织的评审事项。 (四)严格遵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按要求签定保密协议。 (五)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依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专家库成员退出和解聘
第十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专家库: (一)本人主动请辞的。 (二)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专家的。 (三)聘任期限到期后,未续聘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评审任务的。(五)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政法委予以解聘: (一)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在参加咨询、评审工作中泄露保密事项内容的。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参加评审工作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不认真履行义务,造成评估重大失误等严重后果的。(五)在聘任期限内,因个人原因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六)有其他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情形的。
第十六条 退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的人员,重新申请加入专家库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办理。被解除聘用资格的人员,不得重新申请加入专家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推荐黄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人选(第二批)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