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近日,歙县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案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副检察长方建新主持,三位听证员受邀出席,侦查人员代表、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到场参加听证。
述案释法。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综合阐述检察机关拟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涉罪未成年人虽涉嫌诈骗罪,但情节一般且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成长经历、悔罪程度、帮教条件等因素,拟对该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故决定召开此次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认罪悔改。涉罪未成年人当场悔罪,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也伤害到了被害人和自己的家人,今后将改正错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矫正行为习惯,转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感谢司法机关给予改错机会,今后将加强家庭教育、配合做好后续的帮教工作。
听证评议。侦查人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侦办过程等发表意见,认为本案嫌疑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陈述后,三位听证员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希望涉罪未成年人以案为鉴,学法知法,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勉励该未成年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多与人沟通交流,努力成为社会有用之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承担起家庭作为第一监护主体的责任。经独立评议,三位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督促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犯罪除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做好再犯预防,听证会后,歙县检察院通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和《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沟通,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观护帮教。会后,为更好地教育和改造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重拾信心、顺利回归社会,歙县检察院联合祁门县检察院,将涉罪未成年人送往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进行观护帮教。“我们实施帮教的对象主要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帮教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负责人介绍,“帮教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技能培训、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旨在通过社会实践结合心理疏导提升自我认同感的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调整心态、矫治行为,学会承担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同行检察官宣读了帮教协议,并嘱托涉案未成年人在基地认真学习、接受帮教,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此次不公开听证、教育帮教等系列做法,用“看得见”的方式、“听得见”的声音、“触得到”的检察温情,不仅提高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更体现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兼具法理和人情的制度。今后,歙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涉罪未成年人迷途返航点亮“星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