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往往复杂多样,如何理顺个中关系、搞清是非对错无疑是调解的关键,但实际上目前所受理的大部分纠纷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法理与人情的交织往往使得纠纷调解难断对错。这就要求祁门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们要在调解中找到“情与理”的平衡点,以理字为本、情字为要,既讲求法理又兼顾人情,最终取得当事人双方的认同,化干戈为玉帛。
理为本,“邻里调处”据法理彰显公义。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中间人,人民调解员始终以法律法规作为调解工作的准绳。秉持“以法理为本,方能调解有度”的信念,以法理正公心,凭公心获认可,始终致力于通过彰显公平正义赢得当事人双方的认同。近期,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的几位人民调解员们,通过以法为据、秉公处理的方式妥善地处理了一起邻里纠纷。调处前,双方当事人曾在村委会协调下多次商量无果,起初小路口司法所调委会介入调解时,双方对几位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并不信任。至此,小路口司法所及其他几位人民调解员们通过近一小时的谈话,与两位当事人对多重法律事实进行层层分析,以“法理”服人,并针对争议问题依法给出明确答复,通过与双方当事人逐个沟通、解开症结,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情为要,“赡养言和”依人情缓和关系。农村的矛盾纠纷大多在家庭之中、邻里之间,这意味着道德情感、亲属情感、邻里情感是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所不容忽视的。并且,使用好“情感”这味调节剂,能够有效消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助于缓和双方紧张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一年官司十年仇”的现象。近期,祁山司法所在一起赡养纠纷调处过程中也将“人情讲和”发挥了最大效用。在这场纠纷过程中,兄弟姐妹几人曾因赡养费用给付、照顾老人等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并在当事人母亲受伤卧床不能自理后演变得更加激烈。调委会的调解员们了解到兄妹几人皆对唯一在世的老母亲仍有牵挂,在了解主要诉求之后便充分发挥了血缘亲情的调和作用,在告知赡养为法定义务后,又以老人对子女的期望、牵挂及辛勤付出为引,进一步劝说当事人各退一步,切不可因此“对簿公堂”,最终化解了这场亲情风波。
祁门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们始终坚持把握住“情与理”的平衡点,今年以来全县共计成功调处邻里纠纷790余件,赡养纠纷20余件;在情理兼顾的同时,既帮助当事人“据理力争”又能引导其“作退一步想”,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效用,为基层治理与辖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