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构建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一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更加专业、更加高效地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
一、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
2019年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专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组成的生态检察办案组,集中办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案件及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该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实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理的“捕、诉、公益诉讼”检察“三合一”,保持办案人员的持续性、完整性、专业性,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二、以“生态检察 n”(严惩 追偿 恢复 治理)打造全方位环境保护新格局
自生态检察办案组成立以来,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30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共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通过办案,参与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9次,共投放鱼苗百万尾、补种苗木41105株,清理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1.5亩。同时,该办案组还办理了 黄山市首例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为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近年来徽州区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共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份,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行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注重生态检察宣传
常态化向党委、人大报告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检察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泛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和成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
徽州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组成立以来,成功创建了“生态检察直通车”检察品牌,先后获得黄山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徽州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载誉前行,徽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主动贴近、主动融入、主动接轨、主动作为,以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检察服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等手段,着力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徽州建设,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徽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