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州区某机械租赁公司负责人来到徽州区法院,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 青天有鉴”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局长庄翊(图右一)手中,感谢法院心系企业、高效执行,将企业被拖欠5年之久的33万余元工程款顺利执行到位,使企业得以化解部分债务,为企业健康运营提供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黄山市某建设公司因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徽州区某机械租赁公司租赁挖机使用,曾某系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三方约定按小时计付租金。工程完工后,建设公司、曾某共欠机械租赁公司租金361551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机械租赁公司将建设公司、曾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曾某确认尚欠原告机械租赁公司租赁款333551元,原告同意被告曾某分次分批予以支付,被告建设公司对曾某上述所欠债务在其欠付曾某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曾某、建设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机械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护企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曾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黄山某建设公司银行存款,并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建设公司称其已不欠曾某工程款,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针对法院采取的冻结措施提出执行异议。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及时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该执行异议。但异议人黄山某建设公司不服该执行裁定,向黄山市中院申请复议。经复议审查,市中院作出维持区法院的执行裁定。
因黄山某建设公司仍不愿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划拨该公司银行存款用于支付案款,至此,申请人徽州区某机械租赁公司终于收到了被拖欠5年之久的333551元租赁款,及时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公司负责人感激不已,于是精心制作了锦旗送至法院表达谢意。
下一步,徽州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合法权益的实现,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