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力按期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纠纷数量有所增多,增长幅度也较大,黄山区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积极引导多元调解,以制定还款计划、分期还款为主方案,促使民间借贷案件能得到及时高效化解,实现民间借贷纠纷减存量、防增量。
近日,黄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原系朋友关系,被告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考虑到双方是朋友,遂借款45000元。被告后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并承诺按期还款,到期后被告未及时还款。经催讨,被告仅还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拒绝原告的沟通联系,原告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但是因无法联系上被告,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系本镇某村民小组村民,便立即前往该村村委会了解被告的情况。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被告确系该村村民,并协助法官联系上被告。经沟通,承办法官与被告约定好见面地点,几经周折见到被告后,其表示对于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欠款是事实,自己也还了几千元给原告,后因经济状况不好才没能及时履行剩余部分。承办法官在向其送达相关材料后,告知被告偿还借款是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向其释法析理:如果拒不还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于法必须要还款;原告答应借钱是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应当念及该份情谊,于情应当还款。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被告表示希望在法院组织下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在确定被告的意见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万事皆有解决之时、万事皆有解决之法的想法,放下彼此矛盾,平心静气进行有效沟通,仅用二十分钟就将本起纠纷处理完毕。承办法官从解决问题出发,因情施策,搭建起双方当事人“互信、互谅、互让”桥梁,将“情、理、法、义”有效融合。以善解怨,以诚促和,办案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和情感需求,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山区法院始终坚持用心用情解决每一起“小纠纷”,办理好每一件“小案件”,做到“小”案不小办,以公心化解百姓烦恼,让矛盾解决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黄山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高效解决矛盾,并继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情与法”的融合,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更好地助力平安黄山、法治黄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