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有效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黄山区司法局乌石司法所积极行动,及时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相关条款内容,从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以及犯罪案件的办理和保障这三个方面,着重强调了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危害,结合我区管某东等3人、林刚等24人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都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不参与有组织犯罪,并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杜绝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内容,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约束力,为“平安乌石”、“法治乌石”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